持守基督所赐的自由——浙江各地强拆教堂十字架以及教堂的事件的反思



5/19/2014

作者:孙毅 长老





近来在浙江各地都在发生强拆教堂十字架以及教堂的事件。当局给出的理由是一些教堂有违章建设的部分需要整改;甚至浙江省基督教“两会”的主席也用“三改一拆”的理由为强拆辩护。即便有些教堂确实存在着这个问题,但人们还是有理由怀疑这是否就是所有那些教堂遭到强拆的真实理由。至少有些教堂顶部的十字架被强拆下来,恐怕不是能用违建的理由可以解释清楚的。一些十字架没有遭到强拆的教堂也被勒令晚上不准向上面打灯,特别是高速路两旁可以看到的那些十字架,以免给人留下到处都是十字架的印象,影响到当地官员的政绩或形象。





遭到强拆十字架或教堂的多为“三自”体系的堂点,而为他们站出来说话的却多为家庭教会。不过在家庭教会中,对如何支持那些遭到强拆的“三自”堂点,却有着不同的看法。一些人支持遭强拆堂点的信徒保护他们的教堂及十字架;另一些人则认为神的心意就是要借此让那些遭强拆的“三自”堂点里的信徒认识到“三自”的性质,好从那种虚假的安慰或被掳的状况中出来,归向真正的主的十字架。本文在此不多讨论“三自”组织的性质(此主题之前已有专文:我们为何不加入“三自”爱国会);我们的盼望是,神让这些堂点遭到强拆要显明的心意如何,但愿那些身在这些堂点的信徒能够在这个过程中明白。如果真因为教堂被强拆,而让人们摆脱了对高大华美之教堂的看重,或者让人们摆脱了对一种虚假的人为组织的依靠,而回到唯独以基督为主的教会中得享真正的自由,这又何尝不是对那些伤痛欲绝的心灵的真正安慰。对于真正属基督的门徒及其教会来说,透过维权争取法律层面的自由,首先取决于我们能够享受到基督赐给我们的信仰自由。







所谓信仰自由,其实不单是指个人内心中的自由,同时也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能够按照教会大公的传统,活在地上有形的教会中,和这个群体一同去敬拜神、享受肢体关系的自由。在《使徒行传》前几章记载的教会历史中可以看到,基督知道,就是蒙他所救赎的门徒,在这个地上也还是需要一个神的家。所以他升天后,求父差来的圣灵在五旬节的降临,以其奇妙的工作把来自于当时世界的十多个地区的人们连接到了一个只有地上神的家里才可能有的肢体关系之中,形成了这样一个以基督为主的地上的群体。之前我们无论是怎样的人,现在作为基督的门徒而成为这地上有形的基督身体的一部分:“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林前12:27)在这个意义上,持守并享受基督所赐给人们在地上有形教会中自由地敬拜与生活的美好,是基督信仰的基本要素;这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够被剥夺的。



然而在神所赐给的地上教会中,人们得享在其中自由地敬拜与生活的美好,有一个基本前提,即这是一个唯独遵行天父的旨意、以基督为头为主的群体。只有在这样的群体中,主的灵才可以畅通无阻地通行。而“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所以,享受生活在基督教会中的自由,特别是在激烈争战的时期,其基本前提就是教会要建立在唯独尊崇基督为主的根基上。任何偏离这个根基,将教会建立在爱国爱党的根基上,试图以此争取法律层面的信仰自由都是舍本求末。



当然,虽然人们不会用教会的聚会场所来定义教会,但在现实的生活环境中,人们要在这地上有形教会中享受到敬拜与生活的自由,确实不能不与聚会场所及教产有着重要的关系。从《使徒行传》所记载的早期教会的历史来看,这卷书的作者并不回避耶路撒冷的教会与其所拥有的教产的关系。作为一个生活的共同体,其在最初出现时就伴随着“凡物公用”的特点。在这卷书中,第一次出现“教会”这个字,乃是在亚拿尼亚和他的妻子撒非喇一同欺骗教会,把变卖田产给教会的“价银私自留下几分,”而相继仆倒断气后,“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徒5:11)神借着一件与财物有关的事情,第一次把这个教会连成一个整体或群体(“全教会”)。耶路撒冷的教会第一次出现内部的纷争,乃是因为“在天天的供给上”出现了问题。为了解决这个事情,使徒们确定需要选举出七位“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徒6:3)才可以派他们管理这样的事情。这表明他们并没有轻看教会所拥有的财物。奉献到教会群体中的财物归神所有,属于这个家的主人——神的产业。只有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才可能按照神的心意去使用它。因此,按照神的心意使用神赐给教会的财物及场所是我们得享基督所赐在教会群体中自由地敬拜和生活的基本要素,不能被随意地剥夺。



今天随着时代的变化,直接冲击教会的聚会或关押带领人等传统的打压方式对教会已经不那么奏效的情况下,当权者打压教会所用的最流行的方法就是不让教会拥有稳定的聚会场所,租赁的就给房东施压,使其与教会解约;已经建设起教堂的,就找理由强拆;购置的就给开发商施压,使其不敢交房。虽然今天当权者不会直接说,你们以后不可奉基督的名传讲耶稣复活的信息;但他们限定这个群体举行宗教活动的空间,通过拆除教堂的十字架来显明自己在这个群体中的权柄,所试图达到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在自己统治的领地中有太多的十字架,十字架太过耀眼带给当权者的威胁,不次于当时犹太社群的当权者们面对圣殿中这群人的聚会所感到的威胁。对于犹太公会的要求,使徒们的回复是:“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信仰自由还包括我们已经得享基督赐给我们良心上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基督透过他的宝血将我们良心的亏欠洗去(来10:22;9:14,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吗?)而赐给我们的。保罗教导的重点是,我们的心既已经从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得享了自由,就要持守这种自由,不容那奴役的轭重新挟制我们。



人要得享基督所赐给我们内心的这种自由,不容那奴役的轭重新挟制我们,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要胜过内心中恐惧的捆绑。或许我们理论上明白了基督已经胜过了死亡的权势借着律法的规条对人提出的控告,但还是不能够在内心中胜过对死亡的恐惧。确实,“我们与生俱来的情感在思想到身体的死亡时感到惧怕是自然的;”同样,思想到若是反对当权者强加的“三自”组织或无十字架的惯例有可能带来生活或生命的损失时,感到惧怕是自然的;然而对加尔文来说,“不能接受的是,在基督徒的心里没有任何敬虔的光能以比这惧怕更大的安慰克服以及压抑这恐惧。”(《基督教要义》三卷九章5节)



基督徒在这个世上生活不可能不遇到争战;而这些争战多数不能让我们免于恐惧;但问题是,并非我们一味地顺从,用顺服权柄、然后用那不过是“无关紧要的事情”来给自己一个解释,以为如此就可以让我们免于恐惧。胜过恐惧需要经历在基督里的得胜。而这种得胜乃始于我们凭着在基督里的信心,持守他赐给我们良心中的自由,勇于向那些强加给教会的甚至是“无关紧要的事情”说不。



1564年,英格兰伊丽莎白政府所成立的教会管理委员会强制施行《教会划一法案》,要求所有牧师穿祭司圣服。可能今天我们来说,或者当时对一些持认同看法的牧师来说,这服装的问题不过是一个外在的问题,无关信仰的核心。但对当年剑桥的清教徒来说,这危及到他们良心的自由。他们内心真实的感受是,“对身体的奴役是使人痛苦的,但是精神的奴役,日日受到良心的折磨,其痛苦比最残酷的折磨更甚。”而他们之所以如此的痛苦,直接原因是他们并没有把这看作是无关良心的“中立的事情”,正相反,“良心告诉他们,这些本质上中立的事情在人们看来似乎并不总是中立的,并且会随着时间和偶然因素发生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解决这种良心不自由的途径不是告诉自己要顺从国王的权柄,或者安慰自己那不过是无关紧要的事情,而是勇敢地向国王表达,尽管他们尊重国王的权柄,但“良心是件脆弱的东西,不应当被冒犯或者触怒。”(约翰•范泰尔,《良心的自由》13-14页,贵州大学出版社2011年)







这涉及到这次强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一个神学问题:强拆掉的不过是外在的、物质上的十字架,而人心中的十字架是拆不掉的;外在十字架的有无在理论上不过是“无关紧要的事情”,无关基督信仰的核心,因此不需要过于在意。在这个看法中,有时人们会下意识地在个人的“内心”与信仰群体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之间、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与“信仰的核心”之间作出一个区别,却不是那么清楚地知道两者的分界在哪里。更进一步说,并不太清楚当时改教家们列出“无关紧要的事情”所试图表达的宗旨是什么。



其实,改教家们列出“无关紧要之事情”乃是与持守良心自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就是说,在这些事情上,人的良心可以自由地作出决定,对于当权者强加的、可能会侵犯或捆绑人良心的事情给予拒绝。特别是在属灵的争战中,如果人的良心清楚地知道强拆十字架的意图,那么强拆十字架对当事者来说就不可能变成无关紧要的事情,除非人钝化自己良心的意识,强迫自己相信那不过是一个外在的十字架;在这种自欺中人不可能在所谓的内心中树起基督的十字架。在基督信仰的历史上,十字架一直是教会群体及其信仰的重要标志。现在强拆要改变这个历史传统,将一种新的惯例,即将没有十字架或蒙面十字架强加给教会。如果当权者就是要通过改变这外在的记号来显明自己对教会的权柄的话,那么强拆十字架的事情基督徒来说就不再是“无关紧要的事情”,而是关系到良心自由的事情。



1547年4月24日由支持路德宗教改革的诸侯组成的施马加登同盟在穆勒堡战役(Battle of Muhlberg)中被保卫天主教的查理五世击败后,查理于1548年让两个天主教及一个路德宗神学家起草了一份《奥斯堡临时文件》,要路德宗的神学家及诸侯签署认可。开始以梅兰希顿为代表的教会领袖及神学家不愿意签署,因为在教义方面基本上回到了宗教改革之前。但在选侯萨克森尼的调解下,将其修订为《来比锡临时文件》,保留了因信称义的教义之后,梅兰希顿以及受他影响的一批教会领袖及神学家勉强答应签署。他们在神学上的解释就是要区别核心教义和次要教义。这在他们与那些不愿意签署的教会领袖及神学家之间,就引起了“无关紧要之事情”的争论;后者后来多被处决或遭流放;由此带来了路德宗的分裂。



三十多年后,为了促进两派的合一,《协合信条》应运而生;其中涉及到当时路德宗两派中的众多分歧。就核心教义与次要教义的问题,《协和信条》一方面同意确有区别,但也强调在某些特别处境下,无关紧要之事情必定会变成紧要的:“在迫害盛行的时候,当需要表白信仰的时候,当福音的敌人在教义方面没有和我们取得一致的时候,我们可以不昧良心而屈从他们的压力和要求,重新引进一些仪式,从而在这些仪式和无关紧要的事物方面同福音的敌人取得谅解吗?”《协合信条》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我们相信、教导并承认:在教会受到压迫时期,我们既不能在信仰上妥协,也没有必要在这些属人的惯例与礼仪中让步。圣保罗曾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的稳,不要再被奴役的轭挟着。’”(《协同书》第三册,44页,译林出版社2003年)

转自北京守望教会网络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