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全平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情况说明



4/14/2014

张庆方律师 蒋援民律师

受王全平律师的儿子委托,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张庆方律师,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蒋援民律师于2014年4月14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会见了因专程驱车从广东赶赴北京声援丁家喜案,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刑事拘留的王全平律师,根据王全平律师陈述的情况:

王全平律师
王全平律师此次被刑拘,仅仅因为:4月6日,王全平律师从广东江门亲自驱车到北京旁听丁家喜等“新公民运动案”,因车上涂了“岂有此理要求官员公开财产也有罪?”、“欢迎人民公开财产 人民公仆就免了”、“请人民公仆不要公开财产”等讽刺标语,四月八号下午四点半,车刚开到海淀法院门口就,人还没下车就被警察拦住并带到海淀派出说询问,警方的问题是:你是怎么来的,和谁一起来的?你的诉求是什么?车上的公仆两字是什么意思?你的表达方式不对!王全平律师说我是对公民因要求官员财产公示被抓感觉不可思议,从广东一路开到北京,路上也没有警察拦我,说我车上的标语不对。警方最初给王律师开的是行政拘留手续,因他不配合拘留所采集血液和指纹,警方大怒,讲行政措施升格为刑事拘留。

对此,王全平律师说坐牢是我自愿的,我是为声援丁家喜律师而来,他因为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被抓,让我见证了中国法律的荒唐,接下来,我也乐意作为当事人见证执法者的无耻,我已经做好了最坏打算,这是我为之自豪的。

作为他的辩护人,我们认为王全平根本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就是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没有正当理由而无事生非或小题大做,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秩序,而不是国家机关的所谓权威。而王全平律师所作所为,并未扰乱任何公共空间的公共秩序,并未对任何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侵害,他只是在表达对北京的司法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诉丁家喜律师的不满,以及对官方以刑事手段打压公民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合理诉求的嘲讽,这完全是在行使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和第41条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建议权,既然伟大光荣正确的执政党至今仍未取消宪法中表达自由的规定,王全平作为中国公民就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共产党治下,普通百姓对执政党和政府不但有歌功颂德的权利,同样有批评讽刺的自由。不论他的意见正确与否,都没有超出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边界,这与寻衅滋事何干?

王全平案,已经在中国律师界产生了极大的震动,我们不仅为中国公民的表达自由担忧,为中国法治的命运担忧,同时也为执政党担忧:为何最近一年来,包括北京歌手吴虹飞因发戏言帖被拘案,甘肃张家川初中生网上发帖被拘案,已及现在的王全平案等以刑事手段粗暴打压公民言论自由的案件在国内层出不穷?是上层对基层公安的行为缺乏约束,还是基层公安领导受到了高层对批评公权力的言论要敢于亮剑的鼓励?对有一定政治敏感性的案件在处理时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依靠粗暴打压公民言论自由就能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如果执政党的领袖继续纵容甚至鼓励司法系统内的莽汉酷吏们如此胡作非为,其结果究竟会丢掉谁的脸面,毁掉谁的基业?

在此,我们呼吁执政党以自己的长远利益为念,用现代法治精神对待公民的批评和建议,约束、纠正党内酷吏的疯狂行为,以缓解官民矛盾,消除社会不满,避免中国可能出现的大动荡,大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