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宗教与人权



1/22/2014

作者/杨启寿


※人权是宗教议题


一般人认为宗教主要是关心来世或心灵的事,若看到牧师或僧侣为了人权上街头示威游行,一定认为他们是不务正业的人士。世界各个宗教的教义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其中心教义一定会谈到爱、爱人、公义、良善、真理、罪恶、苦难及救赎等概念,并教导信徒走正路,过幸福人生。人权主要是关心人性尊严,自由及做人该有的权益,当然会成为宗教所关心的议题。基督宗教认为每一个人都有「上帝的形象」,人的尊严不应受到残害,人的自由及权益应得到维护。宗教应该是入世的,「不爱看得见的人,怎能爱看不见的上帝?」(圣经)所以宗教不仅关心人的心灵,也关心社会,关心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关係。


宗教该如何关心人权?这个问题就比较複杂,有不同的看法与做法。各个宗教团体都有自定的事工计画及推动事工的优先顺序,人权关怀往往不在优先秩序之中也是事实。过去常见的一种关怀就是社会救济。宗教团体关心社会上被遗落的穷人,病人或因各种压制而受害的人,伸出援手减轻他们的痛苦是美事,也是宗教应关心的。社会上这些「弱者」常被人遗忘,他们应有的人权被剥夺,所以关心「弱者」应该是符合宗教的教训及社会正义。圣经教导人要特别关心「孤儿寡妇」——也就是当时社会最弱势的人士,是有理由的。


※找出根源彻底解决


社会救济的方法固然重要,但治标不如治本,人应该找出侵害人权的的根源并彻底将此清除。过去一些政权常以恶法、制度、组织等残害人权,欺压人民,宗教团体应勇于为受苦的人民出声,跟他们站在一起,以行动争取应有的尊严和权益。他们必须觉悟,为此必付出昂贵的代价,受到很大的伤害及压力。宗教既然宣扬爱、公义、怜悯、真理,就应该要勇敢去实践。1970年代起的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曾向政府提出一些建言和呼吁并以实际行动,如参与人民的游行示威来争取人民应有的自由和权益。教会虽然因此付出代价,但是那是值得的。台湾其他宗教团体对这样的社会行动大都採取保守的态度。


即使宗教团体以对抗的方式争取人权,其手段应该是非暴力的。对抗的终极目标不在于激起仇恨,消灭「敌人」,而是要实现有尊严、自由的公平社会。过去印度的领袖—甘地或美国的人权斗士—马丁路德牧师所採取的非暴力抗争是值得学习的典范。今天有些宗教的基本教义派,不惜以恐怖暴力手段要达成他们的目标是无法认同的。当然要在暴力及非暴力中间如何界定划线有不少困难,但人人应以良心勇敢做决定。


※留心勿成为压迫者


宗教团体在社会上应该是人权的拥护者,但是在历史上,宗教团体往往反而成为人权的加害者。这是值的深思反省的。宗教团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屈服于压迫者,成为他们的工具、或默认他们的暴行等等,都让人痛心。历史上有不胜枚举的的例子。宗教若失去「灵魂」,将会被世人唾弃。但比做为压迫者的帮凶更可怕的是,宗教团体本身成为人权的加害者。西方教会过去有人曾据于圣经正当化奴隶制度,合理化奴隶买卖只是其中一个例子。甚至今天,仍有宗教团体据于教义,对女性、族群、同性恋者等等有歧视性规定。每一个时代都有不同的历史背景或包袱,学习历史不在于苛责过去的人,而是在于不再重蹈覆辙。我们希望宗教成为保护人权的助力而不是阻力。
转自新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