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会是家长制的吗?



12/31/2013

作者 王怡

过去四年,写作“牧函”,是我在一个低教会观和低圣职观的时代,一种几乎不合时宜的、牧养教会成员的尝试。有会友曾对我说,看见“牧函”二字,就不舒服,好像意味着你说的话,就有一种权威性,与这个时代的精神不相配。我说,你说的是。从牧职所发出的教导,当然是具有某种权威性的。我所蒙的呼召,就是在主的教会中向信徒发表“权威性的话语”,而不只是发表个人感想——这本来就是“传道呼召”的定义之一,什么时候被时代精神吞没了呢?

承认上帝是至高的权威。并不意味着在上帝(和你自己)之外,没有其他权威。恰恰相反,至高权威的存在,意味着在我们的生命中,必然充满了上帝所设立的、各种次等的权威。反过来说,除了上帝和圣经本身,其他权威都是次等的。

因此,就这些次等的权威而论,权威的,并不意味着绝对的;权威的,也不意味着正确的。但所谓权威,消极地说,就是你绕不过去的意见。你可以不接受,但你不能不面对。每个人都可以发表意见,但只有极少数人的意见,才是上帝在你生命中设立的、摆在你面前让你绕不过去的意见。而全世界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你都可以绕过去,你的良心在许多时候都没有必须回应、必须聆听和必须作决定的责任(但我们始终有责任对任何人保持一颗谦卑的心)。

因此,权威的实质,乃是指向对一颗服道的心的呼召和挑战。就像你父亲的话,你不一定必须听从。但你必须承认,父亲的话是你生命中的一种权威。你可以衡量他的话,你也在上帝面前负有谨慎考查圣经的责任,你也可能最终反对和不遵从他的意见(我指的都是成年子女)。但你仍然必须承认,你父亲的话,是你最不应该忽视的,是最值得你尊敬和看重的权威意见之一。如果你失去了这种尊重,在某种程度上,就等于你失去了父亲。

同样的,老师也是上帝在你生命中设立的一种权威。这并不意味着,你必须接受老师讲授的一切观点。但当你失去了对师之言和师之道的敬重时,在某种程度上,也等于你的生命中没有了老师。

同样的,丈夫也是上帝在妻子生命中设立的一种权威。这也不意味着,妻子必须同意丈夫的每一句话。但当一位妻子失去了对丈夫所作决定的敬重时,在某种程度上,她有丈夫,却等于没有丈夫。

照样的,牧师(及众长老)也是上帝在会众生命中设立的一种权威。这并不意味着,会友从此必须听从牧师、长老的任何话。但当一位会友失去了对牧师的教导的敬重时,在某种程度上,讲台就在他生命中被拆毁了,他“自己就作王了”(林前4:8),好像他已“蒙召”被按立为了他自己的牧师。于是,他身在曹营心在汉,成为了一只生命中没有牧者的流浪羊。

从积极的角度说,各种次等权威,是上帝在我们生命中所设立的、珍贵的蒙恩管道。考虑到在我们的国家或公司中都普遍缺乏顺服基督福音的次等权威,而许多第一代信徒也尚未生活在基督化的家庭中,因此,教会中的权威,就几乎是他们生命中第一位的和最重要的次要权威。委身教会、宣誓成为会友意味着对这种权威关系的公开承认。对一位地方堂会的成员来说,他可以欢喜并感恩地说,我终于有自己的牧师了。那位牧师,可以被称为“我的牧师”,而那位长老,也可以被称为“我的长老”,因为他们不但是上帝所选召的,并且这选召是经过我和其他弟兄姊妹在上帝面前的祷告而投票选立的。

顺服在基督之下的权威,与福音的恩典不但不矛盾;事实上,在通常情形下,权威都是恩典降临的管道。在牧养经验中(甚至在不信之人的生活经验中也是如此),当一个人面临重大的危机、困惑、软弱和诱惑时,甚至当一个信徒失去自己祷告的力量和确据时,他还能得到上帝帮助的、几乎最重要的媒介,就是在他生命中仍然存在着顺服在基督福音之下的、有权威的位格关系。举个不信之人的例子,有人生病,绝望了,不吃药。谁说都不听。大家就去找他在外地的大哥回来,说,全世界谁的话他都不听,父母在他面前怎么哭都没用。从小到大,只有你的话他还有可能听。你赶紧回来吧。意思就说,这位大哥,已经是上帝(的普遍恩典)放在他生命中仅存的权威了。

不委身在地方教会、不在真实的牧养关系中成为教会成员的信徒,在通常情形下,都无法在那些重大的危机、困惑、软弱和诱惑中得胜。因为在他们的生命中,缺乏权威。

因此,接下来,我要和你们讨论一个并非哗众取宠的问题:教会是家长制的吗?

我知道你们一定会说,我们所委身的教会当然不是家长制的,也绝不能是家长制的。请放心,这也是我的标准答案。但我不能这么轻易地回答。因为这个貌似正确的观念里,包含了许多被世俗化了的误解。所以,我必须在向你们阐释圣经和教会历史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之后,最后才同意这个答案。

首先,让我们试着给“家长制”一个定义。

第一,如果家长制的意思,是指一位单独的家长的治理,和对全体成员顺服一位领袖的要求,那么,教会,尤其是长老会的共和主义原则,是反对家长制的。并且,在所有教会治理模式中,长老会是最强烈、也是最有效地反对家长制的宗派。在这方面,长老会在历史上有着卓越的见证。

第二,如果家长制的意思,是指由家长的个人权威、而不是由高于家长的法治的权威来施行治理,那么,教会,尤其是长老会的议会原则和宪章(宪政)主义,同样是反对家长制的。事实上,长老会不但是整个教会历史上,也是整个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在内部建立起宪政原则的人类共同体。长老会宪政的基本原则是:

1.教会宪章(信条和章程)的权威,高于教会议会的权威;

2.教会议会的权威,高于教会圣职(尤其是牧师个人)的权威;

3.圣职的权威,高于教会个别成员的权威。

甚至,尽管天主教的教宗制,看起来是最接近家长制的。但教宗的权威,仍然在诸多方面受制于信条、大公教会决议、教理问答及主教会议的传统。我的意思是说,即使是天主教会的治理,也多少具有圣经启示的独特性(虽然我们认为那远远不够),而不是我们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所理解的那种家长制。

第三,如果家长制的意思,是指领袖的人身属性和权威来源不受成员意见影响的一种世袭制或自上而下的组织制度,那么,教会,尤其是长老会的选举制度,是反对家长制的。长老会特别强调一切圣职,都必须经由地方教会全体会众的选举产生。在使徒行传中,地方教会的选举(这是现代社会被普遍接受的合法性来源),与圣灵的亲自按立(这是现代社会所不理解的神圣的合法性来源),被视为是同一件事。

请容许我这么说,如果一个人不能在一间长老教会中顺服权威,他基本上就不太可能在任何人类组织中顺服权威。他的生命在本质上,必然是一个流离失所的无政府主义者。

同样的,甚至在天主教中,教宗也是选举产生的。不要忘记,教宗选举是从11世纪开始的,是人类社会最古老而持久的选举制度。

按着上面的三个定义,教会不是家长制的,而且是与家长制相反的。现在,让我提出另一个命题:教会不是家长制的,但教会一定是家庭式的。

意思是说,在上帝设立的三重治理(家庭、教会和国家)中,教会治理仍然是与家庭的治理更相似,而不是与国家的治理更相似。换言之,教会是上帝从世界所拣选、并分别出来的神圣家族,教会与世界有着截然不同的界限。因此,教会的治理和家庭一样,是小共同体的治理(在社会学上,小共同体是指由具有相同信仰、价值观和偏好的单一人群组成的共同体);而不是如国家那样,是大共同体的治理(在社会学上,大共同体是指由不同信仰、价值观和偏好的多元人群组成的共同体)。

譬如说,在大共同体中,我们同意“宗教自由”的原则,即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但在小共同体中,其成员却没有这种意义上的“宗教自由”。他自愿且必须按着小共同体的信仰准则去生活。换言之,在大共同体中,“自由”意味着最大化的包容和接纳(开除一个异议者的国籍是不符合公义原则的);但在小共同体中,“自由”只不过意味着自愿加入和自愿或被动离开的自由(开除一个异议者的会籍是符合公义原则的)。

意思是说,你一旦成为基督教会的成员,你在教会中就不再拥有宪法上的“宗教信仰自由”了。因为你已从一种可选择的自由中,自愿选定了特定的信仰(及对信仰群体的委身)。直到你放弃或背叛信仰时,你才重新回到大共同体,拥有“信什么都可以”的自由(但按着圣经,那恰恰是一种不自由的状态)。

照样的,你一旦成为基督教会的成员,你在教会中也就不再拥有宪法上的“言论自由”了。因为你已从无数的言论中,立下誓言,从此只宣讲圣经及符合圣经的言论。直到你违背自己的誓言,而脱离你所委身的小共同体时,你的言论才不再被教会的宪章所约束,而仅仅被国家的宪法所约束,于是,你就重新拥有了“说什么都可以”的自由(但按着圣经,那恰恰是一种不自由的状态)。

接着,让我举出下面七方面的理由,来阐释为什么教会的治理和权威不是家长制的,但教会的治理与权威一定是家庭式的:

第一,圣经既称教会为上帝的国(kingdom),也称教会为上帝的家(οἶκος,我在两周前的牧函中提到,保罗用来指称上帝永恒的救赎计划和预旨的οἰκονομία,就是从家的词根来的,英文译为economy)。

“国”在新约时代是无形的,“家”在新约时代是有形的。因此,使徒书信中,从未直接以“上帝的国”指称有形教会,却直接以“上帝的家”指称有形教会。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

但基督为儿子,治理上帝的家;我们若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来3:6)

因为时候到了,审判要从上帝的家起首;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上帝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彼前4:17)

第二,在教牧书信中,上帝以家庭治理的见证和经历,为教会治理的资格和条件。在现代的任何大共同体中,婚姻状况都不是担任公职的法定条件。唯独在教会中,担任长老的,必须先在家庭中担任家长,并有圣洁的见证。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会呢?(提前3:2、5)

第三,圣经以男性为盟约的代表,作为家庭治理和教会治理的共同原则。

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林前11:3)

第四,圣经明确地将牧师或监督比喻为会众属灵的父母,也将牧养和教导的服事,比喻为属灵的生养。

我们作基督的使徒,虽然可以叫人尊重,却没有向你们或向别人求荣耀,只在你们中间存心温柔,如同母亲乳养自己的孩子。(帖前2:6-7)

你们学基督的,师傅虽有一万,为父的却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稣里用福音生了你们。(林前4:15)

第五,圣经明确地将会众按着家庭身份的关系予以区分,如弟兄,姊妹,父老,和小子。换言之,在教会治理中,身份关系的差别是有意义的。家庭关系的特点,就是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拥有不同的身份关系。每一个称谓(妈妈,二哥,三嫂,小妹),都指向且仅仅指向一个人。家庭关系,意味着基督彼此相爱的命令是按着不同的本分和表达方式来执行的。如丈夫对妻子的爱,主要以舍命来表达;而妻子对丈夫的爱,则主要以顺服来表达。父母对子女的爱,妹妹对姐姐的爱,也如此类推。家庭身份的差序,彰显了爱在身体中的丰盛。不进入家庭的身份,就不能进入基督身体的丰盛。

而在大共同体中,是没有身体关系的。在现代政治和法律理念中,平等的公民地位,恰恰是对家庭的身份关系的排除。父亲和儿子,丈夫和妻子,在政治的意义上是无差别的。换言之,在政治共同体中,平等的公民身份,其实是一种可怜的、底线的、最后剩下的生命关系。当你无父无母,也没有兄弟姊妹的时候,你就叫公民,且只叫公民。

第六,圣经在家庭和教会中,都设立了教导的权威和职分。与家庭成员一样,教会成员也被区分为教导者和受教者。(这就是为什么,今年教师节时,有两三位会友也祝我节日快乐,说你是我们的老师时,让我异常感动。)

但是,圣经却从未赋予国家教导的权柄。在旧约中,教导君王和教导人民的,都是祭司和先知。换言之,在教导的权柄上,君王亦被视为平信徒。这就是为什么,在大共同体的宪政原则中,我们要反对国家对言论的限制和对真理的判断。而在小共同体中,我们却要尊重家长或众长老对信仰的教导和判断。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反对国家夺走对我们子女的教育权柄的原因。

第七,我们的要理问答,也明确地将第五条诫命(出20:12)应用在家庭、教会,甚至国家的治理上,将对父母的尊重和对父母所传承的律法的顺从,视为全部人类秩序和人伦美德的起点。

《大要理问答》124问: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是指谁?答: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一词所指的不仅是肉身的父母(箴23:22、25;弗6:1-2),还包括在年纪(提前5:1-2)和恩赐(创4:20-22,45:8)上超过我们的一切尊长;特别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排,于家庭(王下5:13)、教会(王下2:12,13:14;加4:19)、国家中(赛49:23),在我们之上有权柄的人。

《小要理问答》 65问:第五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禁止人忽略或违反各人按其地位和身分当受的尊重和当得的事奉(太15:4-6;罗13:7-8)。

当我们明白了,教会的治理与权威一定是家庭式的,教会是在基督里的身体关系,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耶稣在马太福音第18章中,确立了一个与世界(甚至是与现代国家的民主原则、言论自由原则、公开辩论原则等)截然相反的教会内部争议及犯罪的诉求和劝诫程序。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5-18)

这就是教会治理和信徒彼此相爱的核心原则和法定程序。这一原则的实质,就是家庭的原则。当一个人对母亲有意见时,不会在家庭内部要求公开辩论,而是吃完饭后,找机会和母亲去散步。即使在餐桌上忍不住爆发了,大家也不会展开辩论,而是打断话题(有人会说,先吃饭,先吃饭),之后会有一个哥哥,扮演和平使者,私下地约这娘俩,去帮他买衣服。

主耶稣的命令就是,在一间堂会内,你必须、且只能用家庭式的方式,去面对你的弟兄和你的姊妹。并且,你不能将“教会”当作一个抽象的整体或官方机构去看待,或视其为一个宏观的批评对象;你只能以道成肉身的方式,在具体的场合,面对具体的人。否则,你就是在拆毁这个家庭。

同样的,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也为家庭式的治理和判断,立下了不可逾越的、教会与世界的边界。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林前6:1、6-8)

在这里,保罗与主耶稣的教导是一致的,但他进一步强调了两个原则:

第一,闭嘴的原则,不可在外人(不信的人面前)面前诉说弟兄的不是。

第二,吃亏的原则。在基督里的弟兄情谊高于利益,饶恕高于权利的主张。

而这两个原则,都显示出地方教会的家庭(小共同体)特征,看似都不太符合大共同体的游戏规则。我们必须从神圣家族和上帝的主权出发,在福音中才能体会这爱的诫命。

最后,让我提出一个更根本性的命题,来解释为什么教会既不是家长制的,但又必须是家庭式的:

其实,教会在本质上就是“家长制”的,基督就是他子民的家长。(来3:6,但基督为儿子,治理上帝的家。)

而且,教会在本质上也是元首制的,基督就是我们的元首。(弗4:15,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

换言之,教会在任何意义上,既不是一个“民国”,也不是一个“人民共和国”。事实上,教会才是唯一的、真正的“帝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我们是王子和公主(别忘了,有君王才有公主;而所谓共和国,就是一种只有公民、而没有公主的组织,但我们却是一群有父王的人)。

当牧师和会众,父老和小子,弟兄和姊妹,都以上帝为我们的父,以基督为我们的兄,以彼此为手足,以独一真神为我们这班人的家长时,我们才被称之为一间地方教会。在更深地认识到唯有基督、而不是任何人是教会的家长时,我们反而才能更深地认识到教会的治理,必然是充满了恩典及其权威管道的家庭式治理。如果我们不以在基督里的家人身份庄严立誓,在超越血缘的属灵血缘中相交,不以家里人的身份说话,不以家里人的方式面对冲突,不将尊重归给不同家庭关系中的每个人(Honor your father and your mother,Honor your brothers and sisters),我们这些被宝血分别出来的人,就会重新回到无父无君的大共同体中,在各种虚幻的权利意识和个体欲念中,抹煞了教会与世界的界限。生命中缺乏真实的委身,就会缺乏真实的权威;缺乏真实的权威的信仰,就成了个人主义的和私有化的信仰,就连不信的人也不如了。

亲爱的弟兄和姊妹,我是如此深愿,能与你们一同在地方教会这一神圣家族的彰显中,终生事奉我们共同的父亲和家长;也深愿你们常怜悯我,也怜悯一切在这个时代蒙天父呼召的“诸位监督,诸位执事”(腓1:1),因他们都被主放在了自己不配的位置上。然而感谢主,他配合的,人不能分开。他分开的,人也不能配合。










写于2013年10月


转自 《教会》2013年11月总第44期(https://www.churchchin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