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宪政百论之五:民主与共和原则



8/23/2013

王志勇牧师        选自《圣约经学与中国未来》

许多人把民主制当成解决一切问题的灵药,所以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中国人所渴求的就是“德先生”和“赛先生”。可以说,二十一世纪最大的疯狂就是“民主制”。“群众”或“人民”(Demos) 成了许多人再三祭拜的新法宝,甚至有许多人主张:“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正如刘晓枫所欣赏的对德国纳粹政权苟合趋同的施米特所主张的那样:“从民 主的观点来看,除了人民的意之外,其他均不予考虑;从政治上讲,上帝无非就全体人民的上帝,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1]


1、暴政有两种,一种是少数人的暴政,一种是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的暴政是可怕的,多数人的暴政更可怕。少数人的保证可以推翻,可以逃避,而多数人的暴政则是无所不在,无处逃避。

2、 圣经中所主张的不是民主制,美国也不是民主制国家,而是共和制国家。圣经中强调的是上帝的主权,不是人民的主权!美国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结合的 混合型政体,也就是共和制政体。苏格拉底被微弱多数判处死刑,耶稣基督也在群众的呼声中被钉死在十架上。深谙希腊和圣经思想的美国建国之父,首先防范的就 是民主制!保守主义者始终承认,民主并不是医治百病的最好的政体,但在某种程度上实行民主制的原则是好的。

3、桑多兹认为,十八世纪和启蒙运动所促进的就是“极权民主制”(totalitarian democracy),这种“极权民主制”与“自由民主制”(liberal democracy)是一对“畸形兄弟”(malformed brother)。[2] 这两种民主制都是以人本主义式的自由主义为其思想后盾,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却不强调上帝的主权和秩序。这种自由主义可以称之为“庸俗的自由主义”,因为 其特征都是背离超验的上帝,背离上帝的律法,缺乏对超验价值的信仰和追求,最终只能使人沦落为个人性欲望和群众性疯狂的奴隶,并在治理形式上不断滑向个人 或群体的暴政与专制。原因很简单,没有对上帝的信仰和敬畏,人人都有可能随时成为暴君;不信靠上帝所设立的秩序和律法,人间的任何秩序和律法都回随时被推 翻。

4、当然,基督徒也不是绝对地反对民主制,民主制对于一人或少数人的专制确实具有一定的遏制性。但是,离开对上帝的敬畏,离开上帝所设定的不 变的律法,民主就会蜕变为多数人无法无天的暴政!世界上没有完美的政体。试图通过政体、制度、法律来解决人性和社会所面对的一切问题,不过是另外一种肤浅 的迷信而已。因此,在现实政治中,针对中国社会几千年来的皇权专政,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提倡民主制,竭力消除一人、一党等少数人的专制;但是,作为基督徒,我们确实不能崇拜民主制,认为民主制能够解决一切问题,要明确地认识到,人的制度都有人的问题!关键还是人心的悔改与变革!

5、 很多世俗自由主义者以为强调民主制度的重要性,基督徒不可随波逐流。马克思的物质决定论固然鄙陋,制度决定论也是肤浅的主张,二者都对人性的败坏、阴暗和 复杂多变缺乏清醒的认识,当然也都没有把上帝及其拯救考虑在内。所以,此类决定论都无法超越历史、突破现实,最终走的都是死循环。试图用民主制解决一切问 题是幼稚的,因为民主制也有问题就反对民主制则是邪恶的。真正有智慧和良心的人则是发挥民主制的优势,尽量采纳民主制的原则,同时警醒并避免民主制所带来 的问题。君主制要求君主一人要具有特别的德性,贵族制要求贵族这一群体要具有特别的德行,而民主制则要求全民普遍具有崇高的德性。因此,华盛顿一再强调, 没有基督教所培育的全民性的高尚道德素质,美国宪法所界定的民主制只能是一纸空文。

6、 美国的政体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结合的混合型政体。民主制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则。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原则,因为民主制注重身份的 平等,体现了大多数民众的意愿和利益,所以托克维尔强调:“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 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托克维尔充满激情地预言民主运动的势不可挡:“以为一个源远流长的社会运动能被一代 人的努力所组织,岂非愚蠢!认为已经推翻封建制度和打倒国王的民主会在资产者和有钱人面前退却,岂非异想!在民主已经成长得如此强大,而其地对着已经变得 如此软弱的今天,民主岂能止步不前!”[3]

7、 民主运动的普遍发展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暴政。但是,民主运动也有走向无政府状态或极权主义的倾向,这就是托克维尔所强调的民主的两面 性。民主制赋予个人强大的独立性,随着民主运动的展开,如果基督教所维系的旧传统、旧秩序和旧社会的约束渐渐消失,民主就会带来新的奴役。托克维尔写道: “实际上,平等可能产生两种倾向,以后总倾向是使人们径自独立,并且可能使人们立即陷入无政府状态;另一种倾向是使人们沿着一条漫长的、隐而不现的、但却 是存在的道路上走上被奴役的状态。”[4] 托克维尔所说的这种“被奴役的状态”包括两者可能,一是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大,成为极权政府,涉足教育、福利各个领域,结果“使每个民族变成一群胆小而会干活的牲畜,而政府则是牧人”。[5] 另外一种奴役则是大众文化的奴役。在这种大众文化中,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享乐,对别人莫不关心。托克维尔预见到这种状况而悲叹说:“去举目环顾一下这伙既无超群者又无落后者的在许多方面都一样的众生,真伪这种普遍划一的情景感到悲怆和韩信,并为这里已不复有社会而遗憾。”[6]

8、在基督教神学中,中世纪神学家阿奎那就已经旗帜鲜明地强调混合型政府,他说:“有不同形式的政府,正如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iii. 5)中所说的;然而主要的形式如下:君主制,统治的权力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贵族制,政府是由最好的人来治理的,统 治的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因此,最好的统治形式是在这样的国家或王国里,其中一个人被赋予统治所有人的权力,在他之下又有一些人具有统治的权力:这样一 个政府属于所有人,因为他们都有治理的资格,并且规则是由所有人选定的。因为这是最好的政体,部分是君主制,因为最高首脑只有一个;部分是贵族制,因为有 很多人分享统治权;部分是民主制,就是民治的政府,人因为统治者是从人民中间选举出来的(government by the people, in so far as the rulers are chosen from the people, and the 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thier rulers)”[7]

9、 阿奎那不仅阐明这种混合型的政府,并且强调这种政府形式是上帝的律法所确立的,并且引证圣经予以证明。因为阿奎那的阐述如此重要,笔者可以把他这段话完全 翻译出来:“这样的政府形式是上帝的律法设立的。因为摩西和他的继任者们管理人民的时候是以这样的方式,就是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统治所有人的;因此,这 里有君主制的成分。另外,民众选举了七十二个人,他们在美德上都是长老:因为圣经上写着(申1:15):‘我便将你们各支派的首领,有智慧为众人所认识的,照你们的支派,立他们为官长。’这里显然有贵族制的成分。但这种政体确实是民主制的政府,因为统治者是由所有人选举的;因为圣经上记着(出18:21):‘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因此,他们都是由民众选举的。所以圣经上说:‘你们要按照着各支派,选举有智慧、有见识、为众人所认识的’(申1:13)。因此,很显然,统治者的秩序是由上帝的律法做出了严谨的规定。”[8]

10、 那些口称要自由和民主,却不要上帝的人,最终必然成为凌驾在他人头上的皇帝!那些口称敬畏上帝,却不愿意顺服上帝的律法的人,必然是假冒伪善,自欺欺人! 口称信奉基督教,对于基督教在真理上的内涵不愿深刻地研究,对于基督教在生命上的敬虔不愿长期地追求,不过是在利用基督教之名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样的人 若不认罪悔改,必然落在上帝可怕的审判之下,“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6:7)。 若有人认为基督教与民主、宪政毫无关联,甚至攻击有负担从事政治理论和实践活动的基督徒,既不明白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当然也不认识上帝和耶稣基督的旨 意。真正的基督徒必然从个人心灵深处的认罪悔改做起,然后靠着上帝的恩典,积极在社会公共领域中发挥“地上的盐”、“世上的光”、“山上的城”和“灯台上 的灯”的作用(太5:13-16)。


[1] Carl Achmitt, Verfassungslehre (Munchen: 1928), p. 238. 转引自刘小枫:“施米特的‘政治神学’与政制正当性问题,”刘小枫等主编:《现代性:传统变迁与神学反思》,275页。
[2]See Ellis Sandoz, The Root of Liberty (Liberty Fund Inc., 2008); The Politics of Truth and Other Untimely Essays: The Crisis of Civic Consciousness (University of Missouri, 1999).
[3]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页7。
[4]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页838。
[5]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页870。
[6]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页883。
[7]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I-II, 105, 1, c.
[8]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I-II, 105, 1,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