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 法律窗口:法律维权人士批中国违反法治行为



4/30/2013

美国之音  亚微, 常晓  04.29.2013


华盛顿 —流亡美国的盲人法律维权人士陈光诚最近在美国律师协会的年会上谴责中国政府践踏人权和法治的行为,呼吁国际社会予以关注并积极参与促进社会公义的进程。


流亡美国的盲人法律维权人士陈光诚和德克萨斯州基督教人权组织“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牧师4月25日应邀来到美国首都华盛顿,出席了美国律师协会的年度会议,并就中国律师面对的伦理道德挑战以及涉及中国民主和法治的一系列问题发表了讲话。

现年41岁的陈光诚因为调查和揭露山东省临沂地区13万起强制堕胎和结扎的案例,受到当地政府的迫害,并于2006年被判刑4年零3个月。出狱后,他和家人一直处于软禁之中,饱受毒打和精神折磨。2012年4月,他在友人“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牧师
的帮助下奇迹般逃离所在的村庄,进入美国大使馆寻求庇护,之后被大使馆官员护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下,中国政府最后终于做出妥协,同意他离境。在经历了千辛万苦之后,陈光诚一家于同年5月抵达美国纽约。目前,他在纽约大学学习和研究法律。

陈光诚在发言中提请长期生活在自由社会的人们关注专制政权下的恐怖行径以及对人的尊严的践踏和生命的迫害。他指出,中国大陆公检法司表面上很健全,且互相监督,实质情况并非如此。

“在中国,凌驾于国家和政府之上,还有这么一个党,从党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部门,都有一个相应的党委来控制政府的相应部门,比如说,省里有个省党委流亡美国的盲人法律维权人士陈光诚控制省政府,省长只是二把手,省委书记才是真正的一把手。即使到每个村子,都是这样的。所以,整个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被垄断,被挟持。”

陈光诚进一步指出,在这个过程中,党委又通过一个叫作政法委的部门来控制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部门,把持着国家权力。

流亡美国的盲人法律维权人士陈光诚

“表面上看,他们互相存在监督的关系,但事实上,政法委控制一切,法律怎么审查、怎么起诉、怎么审判,都由它来决定。它领导掌握所有公权力,却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从党中央到地方的村党委,任何一级都有这样一个机构,堂而皇之地可以不被中国法律追究,也就是说,从法律上,他们不能被作为被告起诉。”

陈光诚表示,近年来,中国民众的权利和法制意识迅速觉醒,在2005年到2006年期间,百“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牧师人以上的抗暴群体性事件大约5万7千起,如今每年超过20万起。在这个过程中,当权者一方面罗织各种罪名构陷维权人士和维权律师并试图把他们关入监狱,另一方面透过律师资格审查和律师执业资格审查制度,恐吓要挟为他们提供辩护的律师。

“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牧师

陈光诚说:“律师每年要把自己的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照交给由共产党控制的司法局审查。每年如此。真正的目的是控制你,要你听它的话,如果不听它的话,就不给你审查,让你无法执业。很多律师就是因为坚决主持公道,坚决为受到当权者报复并蒙冤受害的人辩护,丢掉了律师资格或律师执照,甚至有些律师事务所被关停,让他们的生活都很艰难。”

陈光诚提出,有一种论调说,经济发展了,社会必然会发生转变。但是,中国大陆多年的经验表明,真正使社会发生变化的是人们的正义之心。他强调,信息时代已经到来,在全球距离已经不是最大的障碍的情况下,人们只要愿意,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对另外一个不公正的地方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发出声音并起到重要的作用。   
陈光诚接受VOA卫视记者亚微采访陈光诚接受VOA卫视记者亚微采访

陈光诚会后在接受VOA卫视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来美后继续学习和研究法律对他在帮助促进中国民主和法制方面有很大的帮助。

陈光诚说:“美国宪法和中国非常不同的一点是,美国宪法明确规定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立法机关-美国国会不得立法限制公民权利。这一点在中国宪法中是找不到的。不仅仅是中国宪法里没有,而且民众当中也没有这个概念。这非常重要。我昨天刚从德国回来,德国宪法中直接写人的尊严不得触碰,这些概念跟中国宪法中好不容易才写进去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不在一个层面上的。它不尊重、不保障,我们怎么办?”

“对华援助协会”作为基督教人权组织长期以来一直从事促进中国民主和法制的工作。该协会会长傅希秋牧师指出,中国执业律师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律师自身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如果说守法的、本身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工作者自己的生命权、财产权和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并且在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执业时,仅仅因为触及了当局所谓的敏感案例,例如涉及宗教自由、结社和人身权利、法轮功、上访以及计划生育的案例。这些都是不能辩护的案例。当律师按照他们的良心和正义去执业,并且为这些弱势群体辩护时,他们却要顾虑自己的人身安全,顾虑自己家人要受到多大的迫害,例如高智晟律师以及最近发生的一些律师的案子。当他们受到这样的胁迫时,中国的法制怎么进行呢?”
被中国政府判处无期徒刑的政治异议人士彭明被中国政府判处无期徒刑的政治异议人士彭明

傅希秋牧师指出,除了律师之外,被政府判刑的政治异议人员同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他特别提到,前“中国发展联合会”的创办人彭明就是因为作为公民谈论对社会问题的看法被政府陷害和抓捕,全家被迫逃亡。后来他被中国当局绑架回中国,并且被判无期徒刑。彭明在监狱中被剥夺了作为犯人享有的接受治疗和聘请律师的基本权利。

彭明16岁的女儿彭佳音会后在接受VOA卫视的采访时指出,联合国难民事务署给予他父亲合法的美国难民身份,联合国任意拘禁工作组也声明他是被强制拘禁的。

她说:“首先,他的被捕以及被判无期徒刑直接违反了《难民地位公约》难民不遣返原则。其次他被强制剥夺了个人自由和会见律师和审讯的权利。最重要的一点,在中国,愿意为人权案子辩护的律师寥寥无几,陈光诚先生在会上也提到这一点。最后,我父亲被剥夺了接受治疗的权利。我请求美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对这样公然践踏国际人权法的行为采取行动。”

在另外一方面,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今年年初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政法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誓言要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legal-activists-criticize-chinas-rule-of-law-violence-20130429/1651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