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事件”:北京版的“唱红打黑”



3/16/2012

作者:刘同苏

“两会”结束了。“两会”的整个过程中,就在同一个城市并且于同一时间继续着的“守望事件”,以及十七位中国牧师提请“人大”对北京地方政府在“守望事件”中的作为实施违宪审查的要求,都未被提及。这既从远景里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尚很不“人民”的非“代表”性质;也在近焦中显示了“左”倾势力目前在中国政治进程里面的影响力。

“守望事件”是由于政府剥夺公民信仰与结社的宪法权利而引发的教案。北京守望教会始建于1993年,至2011年4月,已经发展到一千余会众的规模。该教会有明确的信仰告白,完整的规章制度。其会众主要由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大专院校的师生和公共机关的职员组成;其“治理委员会”的五位委员(2位牧师和3位长老)全都毕业于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守望教会于2003年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提请法人登记,却被地方政府无理拒绝;该教会此后又依法提请行政复议,也遭地方政府的无理拒绝。2009年,守望教会运用本教会的奉献在北京中关村地区购买了一处写字楼的空间,计划作为教会活动的场所。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买卖双方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执行;守望教会一次性付清了二千七百万人民币的款项,却一直不能进入自己依据合法合同应当具有的房屋。在付出二千七百万却仍然不能够使用合法购买的房屋的情况下,守望教会不得不租房举行日常的主日崇拜。即使如此,北京地方政府仍然不断地威胁该教会租房的房东,以致数位房东都被迫终止租约。2011年4月,守望教会由于不堪政府干预而造成的频繁搬迁,被逼宣布于北京中关村“中钢”广场进行户外聚会。2011年4月的第一个主日,北京地方政府出动数千名警察(包括防暴警察)在守望教会会众的家门口和“中钢”广场的外围,对守望教会的会众实施强制堵截。自2011年4月以来,守望教会“治理委员会”的五位委员一直被“一天二十四小时”地软禁在家中(唯一的列外是孙毅长老;他被允许在四位保安人员的押送下前往人民大学授课),教会的主要同工在周末被监控在自己家或旅社内,任何一个试图在“中钢”广场进行主日崇拜的基督徒(无论守望教会或者其它教会的成员)一律被押送公共安全机关实施二十四或者四十八小时的监禁,一些参加户外聚会的守望教会会员因北京警方干预而失去工作和住处,甚至有守望教会的会员因为户外聚会而被北京警方强制押送原籍。2011年5月,17名中国教会的牧师联名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对“守望事件”进行违宪审查,至今未见回音。自2012年1月以来,守望教会数次签订合法租房合同,每次都由于北京警方的直接干预而被迫终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一千多位被剥夺宪法权利的人民(就在该代表大会举行的城市里面)未见被“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守望事件所揭示的六千万家庭教会成员的宪法权利问题也未见一位代表出来代表一下。


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时代(1953年)制定,全然违背公民社会原则,完全脱离现存社会实际状况的行政法规,却成为一个最重要的宪法权利领域里面的唯一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完全无视宗教权利领域里面缺失法制的状况,庇护现行行政法规的违宪性质;作为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失职,而是无职(完全没有履行任何纸面上的职责)。六千万人民的基本权利被剥夺,人民代表大会未言一声;作为代议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全然背叛了自身的性质(既没“代”,也不“议”)。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笔者实在不知道该说它是什么)”。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对人民负责,而是要向共产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不“人民”,仅仅反映了共产党对人民的态度。

“守望事件”同时于“唱红打黑”,这不是偶然。“守望事件”背后的那位官员恰恰是“唱红打黑”主持人的同盟。不过,着眼于人事关联,似乎还过于狭窄,更重要的还是这种人事连接所代表的党内倾向。“唱红打黑”是政治权力重新意识形态化和专政化的尝试。“唱红”就是政府使用国家强制力推行象征某种意识形态之歌曲的运动;“打黑”就是政府无视法律程序而运用国家强制力干预民间社会生活的作为。前者是应当服务于全民的国家机关却服务于部分人持有的意识形态;后者是应当服从法律程序的国家机关却任意干预人民的自由空间。“守望事件”正是北京版的“唱红打黑”。在重庆,是使用国家强制力推行一种意识形态;在北京,则是使用国家强制力禁止一种意识形态。在重庆,是政府非法地运用国家强制力打击民间的恶势力;在北京,是政府非法地运用国家强制打击民间的善力量。两个事件都表明了一件事情:党内的“左”倾势力力图将初萌的公民社会扳回到无产阶级专政的旧时代。

在公民社会里面,政治权力必须服从两个原则。首先,政治权力必须分离于意识形态。(1)国家强制力的效力仅仅限于外在行为,从而,政治权力不能使用国家强制力规定思想(即意识形态);(2)国家强制力是全民的公器,而将国家强制力运用于不同意识形态的时候,它已经丧失了全民的性质。其次,政治权力的强制效力止于公民的宪法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公民社会的标志。在宪法规定的个人基本权利领域,公民有权不受政治权力干预而自由地活动;这就是公民社会。在一边,公民社会就是政治权力受到宪法权利限制的社会;在另一边,公民社会就是公民因宪法权利保护而不受政治权力任意干预的社会。“唱红打黑”与“守望事件”具有同一性质,这就是否定宪法规定的个人基本权利,否定政治权力的全民性质(即非意识形态性)。“唱红打黑”与“守望事件”的发生表明:力图阻止公民社会萌发的党内“左”倾势力仍然对整个社会进程具有极大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