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家庭教会行政诉讼宗教局,法院开庭前一天出尔反尔



10/25/2011

对华援助协会  2011年10月25日

Doc 4本协会在今年2011年9月28日曾报道了四川省广元市的“上西家庭教会“于今年2011年6月24日,遭到广元市利州区民宗局颁发文件强行取缔,并引发该教会基督徒的不服和上诉请愿。

 

9月21日(2011年),该教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书,由麻笑飞姊妹、王顺蓉姊妹和何坤津弟兄代表教会作为原告,被告是利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告认为,被告取缔上西教会违反了法定程序、作出的取缔决定于法无据、适用法律错误。

10月10日(2011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签发了《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说明”起诉状已经收到,经审查,该诉符合立案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10月11日(2011年),三位原告接到该法院的传票,通知开庭时间为2011年10月25日8点30分,必须准时到达。(点击上图看大图:法院通知开庭的传票)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1年10月24日,利州区人民法院却临时变卦,以本案需经过先提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为理由,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更令人吃惊的是,驳回起诉、取消开庭的行政裁定书签发的日期是2011年10月9日。

也就是说,这份10月9日签发的《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依法“否决了10月10日的《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且令10月11日原告接到的传票失效。

 

提起行政诉讼的教会代表对此也表示不解和失望,同时,他们对依法争取教会和信徒的合法信仰权利将会取得的结果,以及上帝的保守和帮助,表示乐观。


针对利州区人民法院的荒唐决定,该教会及其代理律师立刻于10月25日,依法向利州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程序违法”,因此,依法要求撤销该《行政裁定书》。该上诉书严正指出:

1、一审裁定既然承认其受理上诉人案件是在2011年10月10日之后,为何其在2011年10月9日就做出了本裁定?这说明法院在受理之前就已定好了驳回上诉人的起诉请求,这明显违反了法院的办案程序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法院以合议庭的名义作出了本裁定,而裁定书记载合议庭组成的时间是在2011年10月10日之后,而裁定做出的时间是在2011年10月9日。这说明合议庭还没有组成时裁定就做出了,其最后的落款说明是冒名顶替。

3、既然裁定在2011年10月9日就已做出,一审法院为何在2011年10月11日还向上诉人发出开庭的传票?等上诉人把律师千里迢迢招过来,一审法院却又不开庭,这岂不是视法律为儿戏?

 

对华援助协会一直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对于这种践踏信仰自由和儿戏法制的做法,感到非常震惊,并表示严厉谴责。这也再次说明了,中国宗教局正在美国举办的圣经巡回展览,所掩盖的正是在中国发生的不计其数的教会和基督徒遭受逼迫的真相。

 

点击下列小图看大图:

Administrative Verdict 1Administrative Verdict 2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Doc 1Doc 3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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