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春里三自教会失去了诉讼权



11/03/2010

对华援助协会(2010. 11. 04)

10月16日长春里教堂管委会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式提出民事起诉状,状告济南市基督教两会和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中心,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在08年7月7日签订的有关长春里教堂的拆迁补偿协议为无效协议。

10月29日下午3点多,市中区法院立案庭打电话过来告诉长春里教会的管委会,说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拆迁案件首先要由市政府拆迁部门做出裁定,若不服裁定,才能到法院起诉。信徒们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法院说不必要出裁定书。
管委会随后咨询律师,律师说:这个理由不成立,因为:拆迁案件只有在拆迁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才需要拆迁部门裁定,本案被告双方已达成了拆迁协议,但达成的协议伤害到第三方利益,因此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立案庭的法官说:律师说了不算,法院说了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法院不立案时,必须出具裁定书,但立案庭的人说这一条不适用于本案。 这样,长春里教会在第一回合中失去了诉讼权。

通过对中国著名的资深律师的咨询可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如果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应当立案的案件拒绝给立案,又不向当事人出具不立案裁定书,那么当事人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所以,济南市中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的说法,是违反中国法律的。尽管如此,该教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立案。

愿上帝帮助长春里教会。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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