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维吾尔族基督徒阿里木江被送医院,律师问询当地检察院



4/03/2009


对华援助协会2009年04月03日

4月1日·中国新疆——在喀什市看守所超期拘押的维吾尔族基督徒阿里木江·依米提,本周二(03/31)当地时间上午约10点钟,在被警察押送当地的兵团农三师医院时,向周围目击者喊叫说:“我病了,快叫律师来见我。”

针对这一异常突发情况,来自北京的律师李敦勇先生已经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紧急问询,检方表示次日(4月2日)给出答复。律师还证实,阿里木江的案子目前是在喀什政法委的手中。

李律师表示,一周前在狱中与阿里木江会面时,其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并且还被选为“牢头”。当时阿里木江表示,让妻子和孩子不要担心他,他反而担心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儿子,尤其是他们的基督徒信仰会不够坚强。阿里木江的妻子古丽努尔对此表示,她和孩子们为阿里木江感到骄傲,坚信他是清白无辜的,并且如今他们的基督徒信仰比以往更坚强。

阿里木江一案在国内和国际已经引起了长期而广泛的影响。针对这一严重践踏宗教自由和基本人权的政府行为,各界纷纷表示关注和谴责,甚至提供帮助。2008年9月12日,针对阿里木江的案件,联合国“非法任意拘押事件处理工作组”作出决定,并颁发2008年第29号文件,认定阿里木江被非法任意拘押的事实成立。文件中的第15条清楚指出:

“阿里木江·依米提先生仅仅是因为其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而被逮捕和拘押。在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8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18条中,认定了宗教自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这两个条约,但是并没有遵守。他的关押也抵触了联合国大会1981年11月25日通过的《消除任何形式的宗教信仰歧视和不容忍》的决议中的第36/55条。”

文件还在第17条中总结说明:

“阿里木江先生的自由被剥夺属于(非法)任意拘押,直接抵触《世界人权宣言》中的7,9, 10, 11 (1), 12和18条……”

“对华援助协会”傅希秋先生牧师,迫切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密切关注阿里木江一案,同时呼吁中国政府确保阿里木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待遇,并调查处理当地政府的不作为和破坏国家法制形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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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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