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会联合会会长张明选起诉中国民政部



12/08/2008

 

对华援助协会2008年12月8日

对华援助协会获悉,12月4日,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会长张明选牧师在律师陪同下前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北京市二中院依法撤销民政部2008年11月28日(民取字<2008>1号)作出的取缔家庭教会联合会决定请求责令民政部赔礼道歉及返还张明选牧师所有被没收的物品。但法院却以张明选没有原告资格为由不予受理.
据悉,张明选起诉状主要围绕三点理由:一从《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着手,指出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不需要登记,即民政部作出的取缔决定无事实根据;二从《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来阐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违反了上位法宪法的规定,即民政部作出的取缔决定无法律依据;最后指出民政部以及执法机关在程序上的违法。
针对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张明选牧师和律师反驳道:《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虽然民政部作出的取缔决定不是针对张明选个人,但与张明选有利害关系,其应有原告资格。
张明选起诉中国民政部诉状全文
在法院,张明选牧师和律师与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谈了二十多分钟,但最后还是没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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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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