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选公开申诉 遭逼迫反复无度



10/09/2008


对华援助协会2008年10月9日

对华援助协会北京消息 北京政府在奥运会结束之后,于9月28日获准张明选牧师一家居住京城。9月30日,张家搬进新租公寓,签2年合同。遭受22年逼迫,被捕26次的张牧师,以为政府说话算数,从此可以结束受逼迫生涯,在北京教会事奉。还没有等他安身,逼迫接踵而至。10月1日,当地派出所警察和村干部联手,再度驱赶张牧师一家。张牧师和师母于10月7日联名向中国国家各级领导公开发布 “申诉控告书”,要求政府能使一个中国国家公民享有权益,特求领导给一个指示和说法。为了国家的益处,为了落实胡主席的和谐政策,特求领导责令北京市东坝乡派出所的袁宏伟所长、杨宾、彭程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请求领导给一个公民居住权利,对给党和国家脸上摸黑的个别公安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责令依法办事,还我公道。“申诉控告书”全文如下。


                                   申诉控告书
尊敬的国家各级领导:
奥运结束了,胡主席提出的和谐策略要落实了。中国政府对外公开宣告中国的宗教政策,对内向全国信教群众和中国公民宣告宗教自由。中国共产党最讲认真和实事求是,他们向全世界和全国老百姓的承诺是否落实了?
我叫张明选,在上帝那我是神的儿子;在地上我是中华公民,是胡主席的好百姓,是基督教牧师,是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的会长。因我相信耶稣是全人类的大君王,是活神,是世人的救主。我得救后,改恶从善,立志要成为一个好基督徒,成为一个福音的使者,为中国祝福。二十二年来,我为国家各级领导祝福祷告。可二十二年来我被国家误解,直到今天被抓二十六次,被赶搬家无数次。奥运结束了,我已被国家认可是爱国的公民,是尊纪守法的好百姓。
奥运期间北京市公安局、宗教局多次抓赶我,把我一家赶出北京,赶出朝阳,赶出东坝。2008年半年多来,在河北燕郊、北京、通州、昌平、朝阳、丰台、迁安、栾县,郑州市等地他们抓赶我们十多次,并把我一家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放在各派出所、车站、旅店等处,不许我租房、住店,不许进北京(可看网上给我胡锦涛主席的三封公开信)。奥运期间国家给了我特别待遇,从2008年8月6日到8月29日,让我与十六位政府工作者(公安、宗教)同吃、同住、同旅游。在这特别的二十五天的沟通中,我们拆去了国家和基督教信仰之间的隔墙,他们认为我是一个遵纪守法、信仰纯正的好公民、基督徒、牧师。奥运结束了,我一家也自由了。残奥结束后他们叫我回北京,到哪里都可以。
我和妻子谢丰兰于9月20日晚十一点多回到北京,我相信政府工作者说话是算数的,国家的法律是公平的,所以我带着喜悦的心、感恩的心,回到奥运结束后的北京城。9月21日是礼拜天,我回到了几个月不能在一起礼拜、读经、祷告的弟兄姐妹中间,我也告诉信徒政府工作者如何以恩慈对待我,这是和谐社会的明证。做完礼拜后,我和妻子到两个多月没有见面的妹夫牛书庆、妹子谢凤珍家看望,因为老母亲9月7日去世,我们都无法回去给老母亲送终。21日晚上因下大雨我们无法离开,就在牛、谢家住下。晚上九点钟,派出所吩咐把电停了。二十二日我给派出所所长袁宏伟打电话,袁说不许我住朝阳区、东坝乡,并且中午就要房东赶我们搬家,并停电三天。彭程用特别流氓的手段威胁房东,硬逼我们三天内搬走。我回到派出所找袁宏伟所长,他说我是公民,我有自由住哪里。可他们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甚至派打手杨宾、彭程继续赶我们。最后我没有其他办法,只好用国家的法律来维护我的公民权益。我二十三日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朝阳区公安分局,朝阳区法院说我无证据,叫我回去找证据。二十四日我又一次到朝阳区法院起诉,但法官还是说不能立案。无奈,我二十四日到北京市检察院,他们叫我到北京市公安局,到了市公安局,他们又叫到朝阳区分局,我给朝阳区督察大队打了二次电话控告袁、杨、彭违法行为,都无音讯。于是我又信访,分局信访办领导把国保大队的白涛、区民宗办杨付胜找来,叫我别告了,把我带走一起吃饭,后又把我送回家,又允许我的教会搬家。

九月三十日我们搬到新家,就是朝阳东坝康各庄刘进军家,订二年合同,付三月房款,共柒仟捌佰元。表面上看起来非常和谐,可我们刚安身一天,一切还没安排好,万万没想到十月一日下午,房东刘就打电话说派出所不许我住,叫我搬家;并叫我到房东家,说村干部在等我。十月一日晚上十九点,我到房东家,村长派副村长来赶我说,房子到期,合同无效,叫我搬家。我说,你是副村长,不能当家,叫你们村长、派出所所长拿出手续,我再搬。十年来派出所抓人、赶人常常违法乱纪,用国家公民给的特权为虎作伥,从不给任何手续,开不带牌照的违法车辆跟踪、监控。十月二日晚,派出所、村长一共又来了九个人赶我搬家,并且派出所质问一个给我搬家的信教公民说,为什么要给张明选搬家。六日下午,派出所要把全院的电都停掉,并要把合同撕掉,说合同无效,必须搬家等。因我控告所长袁宏伟、杨宾等违法乱纪,他们就报复我并下告示说:不允许把房子租给姓牛的、姓张的,如果谁租,就封谁的门。
尊敬的各级领导,请问我能不能在北京居住、租房、住旅店?能否在朝阳区住?我张明选一家有没有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权益?直到如今我一个公民、基督教牧师,没有睡觉之处,特求领导给一个指示和说法。为了国家的益处,为了落实胡主席的和谐政策,我也特求领导责令北京市东坝乡派出所的袁宏伟所长、杨宾、彭程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请求领导给我一个公民居住权利,对给党和国家脸上摸黑的个别公安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责令依法办事,还我公道。

中国公民   
张明选 谢凤兰
200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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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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