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家庭教会残疾人牧师因印刷散发圣经和基督教书籍被正式逮捕



6/14/2006


图:拄拐杖的王在庆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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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援助协会获悉,2006年5月26日安徽淮南市一位知名的家庭教会牧师王在庆因被控印刷和散发圣经和基督教书籍被正式逮捕。
据悉,王在庆牧师的妻子张洪彦已于5月26日收到了编号为“字[2006]148号”的淮南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逮捕通知书写着:
“张洪彦:
       王在庆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田区检察院批准,于2006年5月26日由本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市第一看守所。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公章)
2006年5月26日
办案人:刘欣、龚恒文
2006年5月26日 “
43 岁的王在庆牧师系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人。5岁时,右腿因患严重的小儿麻痹症而失去了行走能力,走路都要靠拐杖。1993年受洗成为基督徒后,他拄着拐杖在 淮南开办家庭教会。从事讲道、教会治理、传福音,培训教会同工。特别是传福音的事工,王在庆的足迹遍布江苏、浙江、汉口等家庭教会。
据悉,4月25日和26日,淮南市公安局对王在庆的住处进行了两次搜查,把王在庆家里的许多基督教福音资料和王在庆的银行卡甚至连王在庆妻女使用的电子琴搜走扣押。执行搜查的警察是刘欣、王广新、赵海。
    根据给王在庆家属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警察两次从王在庆家里搜走的主要物品有:《赞美诗歌》、《生命季刊》、《敬虔的时间》、《火柱》、《天国荣门 为你开》、《但以理书启示录》、《预备主的道》、《保罗书信》、《为什么要信耶稣》、《新教徒教材》、《立法书历史书》、《灵历集光》、《上帝论》、《一 个人信主的过程》、《中国教会史》,等等。
4月28日王在庆牧师被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的罪名刑事拘留。值得一提的是, 2006年4月25日,根据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向王在庆发出的“公(国保)行传字[2006]第1号”《传唤证》,王在庆被传讯是因 为被控涉嫌非法私自编印、散发基督教宣传品,传讯的根据是一九八八年十月十八日由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公安部的题为“关于制止和处理利用基督教进行违法活动 的通知”。
这个内部“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六条:
一、不允许任何人以基督教的名义进行诈骗钱财、奸污妇女、赶鬼治病摧残人身和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教义,煽动和组织所谓“升天”,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基督教的经典、书刊,由基督教团体按国家出版法规的规定,经省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印刷、出版和发行。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编印、经售、散发基督教的经典、书刊和宣传品。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收听、录制转播海外“福音”广播,不得转运、散发非法入境的宗教数刊、宗教宣传品。
    四、未经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基督教神学院(校、班),进行培训传道人员的活动。 
    五、任何人不得接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指令、津贴和活动经费,在国内进行秘密串连、建立非法组织和发展成员的活动。  
    六、未经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举行宗教集会活动、进行宗教宣传和散发宗教宣传品。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活动,一经发现,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即应干预制止。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法制、政策教育,责令其检讨悔过,保证不再重犯。对非法印刷、销 售、散发基督教书刊及宣传品的,按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止和处理利用基督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的工作,情况比较复杂,政策性强,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区分违法与合法、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采取教育为主,惩办为 辅,打击少数,争取多数的方针。打击和处理的重点,是那些受海外宗教中敌对势力的指使,以“传福音”为名,煽动群众敌视和破坏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 度,以及利用基督教进行诈骗钱财、奸污妇女、残害人命、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活动。要支持各地基督教爱国组织、爱国教牧人员管理好教务,他们在本省、市、县 范围视察教务、探访信徒、履行教牧职务,属于正常的教务活动,应当给以方便;支持和帮助基督教爱国组织广泛联系信教群众,扩大团结面,并对他们进行爱国守 法和坚持“三自”的教育,抵制海外宗教中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其他非法违法活动。各地宗教、公安部门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 职,依靠和协助基层政权组织,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据收悉此案的政府内部人士向本协会透露,6月初,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把案卷退回了公安局。
据悉,这是继北京家庭教会牧师蔡卓华因印刷圣经被以非法经营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以来,第3起以此罪名对家庭教会实施迫害的案例。北京著名维权法律专家李柏光博士将为此案进行法律代理。
对华援助协会呼吁各界良心人士和国际社会关注此案。尽快释放被关押的无辜教会人士王在庆牧师。
对华援助协会2006年6月14日首发
附:王在庆:为信仰自由而征战的残疾人基督徒
李柏光
一、从传唤、搜查到刑事拘留
2006年4月25日。位于安徽省中部地区的产煤城市——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向该市基督徒公民王在庆发出了一张“公(国保)行传字[2006]第1号”《传唤证》。该传唤证写道:
王在庆:
      因你涉嫌非法私自编印、散发基督教宣传品,根据宗教局、公安部《关于制止和处理利用基督教进行违法活动的通知》,限你于2006年4月25日10时到舜耕派出所接受讯问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公章)
06年4月25日
    被传唤人到达时间:    06年4月25日22时30分
    讯问查证结束时间:    06年4月26日3时30分
被传唤人(签名):     王在庆(手印指纹)
这份《传唤证》的文字,让笔者感兴趣的是“宗教局、公安部《关于制止和处理利用基督教进行违法活动的通知》”这个文件名称。如果不是执法者在它的《传唤 证》里说出这个文件,中国绝大多数基督徒从来就不知道还有这么一个限制和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所谓“通知”!于是我上网查询,果然发现有这么一个文件。 该文件的全称是:“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公安部关于制止和处理利用基督教进行违法活动的通知”。发布和实施时间是一九八八年十月十八日。该文件至今有效,还 没有被废除。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六条: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公安部关于制止和处理利用基督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的通知
【文号】 88宗发字第385号
【标题】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公安部关于制止和处理利用基督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处)、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处)、公安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重申和贯彻执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督教的活动在多数地区基本上是正常的。但是,由于海外宗教中敌对势力对我境内进行 渗透和国内某些不法分子的活动,以致近年来在一些地区以基督教名义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有所增加。这些活动,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危害 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妨碍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 国势力的支配”的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抵制海外宗教中敌对势力的渗透,现作如下规定:       
    一、不允许任何人以基督教的名义进行诈骗钱财、奸污妇女、赶鬼治病摧残人身和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教义,煽动和组织所谓“升天”,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基督教的经典、书刊,由基督教团体按国家出版法规的规定,经省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印刷、出版和发行。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编印、经售、散发基督教的经典、书刊和宣传品。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收听、录制转播海外“福音”广播,不得转运、散发非法入境的宗教数刊、宗教宣传品。
    四、未经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基督教神学院(校、班),进行培训传道人员的活动。 
    五、任何人不得接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指令、津贴和活动经费,在国内进行秘密串连、建立非法组织和发展成员的活动。  
    六、未经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举行宗教集会活动、进行宗教宣传和散发宗教宣传品。
    对 违反以上规定的活动,一经发现,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即应干预制止。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法制、政策教育,责令其检讨悔过,保证不再重犯。对非法印刷、销 售、散发基督教书刊及宣传品的,按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止和处理利用基督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的工作,情况比较复杂,政策性强,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区分违法与合法、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采取教育为主,惩办为 辅,打击少数,争取多数的方针。打击和处理的重点,是那些受海外宗教中敌对势力的指使,以“传福音”为名,煽动群众敌视和破坏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 度,以及利用基督教进行诈骗钱财、奸污妇女、残害人命、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活动。要支持各地基督教爱国组织、爱国教牧人员管理好教务,他们在本省、市、县 范围视察教务、探访信徒、履行教牧职务,属于正常的教务活动,应当给以方便;支持和帮助基督教爱国组织广泛联系信教群众,扩大团结面,并对他们进行爱国守 法和坚持“三自”的教育,抵制海外宗教中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其他非法违法活动。各地宗教、公安部门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 职,依靠和协助基层政权组织,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从该《通知》的内容来看,这是典型的通过“内部文件”来剥夺中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违宪之举。中国的执法机关就凭一纸连“法规”都算不上的“内部文件”就 能随意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宣布的“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国政府的各级执法机关眼里是何等的不足挂齿!而淮南市公安局就凭这样一纸完 全违反宪法的“内部通知”就对基督徒王在庆大动干戈。
2006年4月25日这天,淮南市公安局对王在庆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发出了两份“淮南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份是“公()行扣字[2006]第 1号”,承办人是:刘欣、王广新,见证人是王在庆的邻居陶荣超。另一份“淮南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则没有任何编号,办案人写着:刘欣、冯建国。物 品文件持有人:王在庆。见证人:李家珍。这份没有文件编号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更邪的地方在于:在该文件末尾,竟然出现了三个时间表:办案人员填的是 4月25日,见证人填的是4月28日,物品、文件所有人王在庆填写的是4月28日。究竟谁填写的时间是正确的呢?
这次搜查,把王在庆家里的许多基督教福音资料都搜走了。4月26日继续对王在庆的家进行搜查,把更多的基督福音资料和王在庆的银行卡也搜走扣押了。这次执 行搜查的警察是刘欣、王广新、赵海。在这次发给王在庆家属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连个见证人都没有了。他们甚至连王在庆妻女使用的电子琴都拿走,就 差没有把王在庆家的锅碗瓢盆给拿走扣押了。
    警察两次搜查都从王在庆家里搜走哪些主要物品呢?在给王在庆家属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填写的主要物品有:《赞美诗歌》、《生命季刊》、《敬虔的时 间》、《火柱》、《天国荣门为你开》、《但以理书启示录》、《预备主的道》、《保罗书信》、《为什么要信耶稣》、《新教徒教材》、《立法书历史书》、《灵 历集光》、《上帝论》、《一个人信主的过程》、《中国教会史》,等等。
在取得大量所谓“证据”后,警察对王在庆的指控改换了新的“罪名”。2006年4月28日,淮南市公安局派警察到王在庆家里,把王在庆从家里带走。当天,一份名为“淮南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字[06]141号)的文件送达了王在庆的妻子张洪彦手中:
张洪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于06年4月28日12时将涉嫌非法经营的王在庆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市第二看守所。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公章)
06年4月28日
办案人:刘欣,冯建国
2006年4月28日12时
刘欣、冯建国是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的人员吗?王在庆的妻子张洪彦当面告诉笔者:她和王在庆自始至终都没有去过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的办公室,她每次都是到淮南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的办公室接受讯问和查询王在庆的消息。张洪彦告诉笔者,刘欣、冯建国都是在淮南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 支队工作,冯建国还是淮南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的队长。那为什么淮南市公安局办案的文件上反而都是盖该局下属单位的公章呢?
又过了一个月。2006年5月26日,编号为“字[2006]148号”的淮南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送达王在庆妻子手中:
张洪彦:
       王在庆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田区检察院批准,于2006年5月26日由本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市第一看守所。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公章)
2006年5月26日
办案人:刘欣、龚恒文
2006年5月26日
在淮南市公安局的这份“逮捕通知书”上,一个新的名字出现了:龚恒文。龚恒文是淮南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的副支队长。事后,王在庆 妻子在多次与淮南市公安局国保卫支队的交涉中,都是龚恒文在出面负责解释和答复。这证明了龚恒文是主办王在庆一案的负责人。据各种途径得来的消息证实,龚 恒文为了在此案上立大功以获升迁,已经把此案向市里和省里汇报,向他的上级领导描述了案件的“严重性”,认为该案是淮南这小地方“建国”以来最大的“宗教 案件”,应予严惩!
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事发生了。根据当地传来的确凿消息:当立功心切的龚恒文把他充满信心的侦察案卷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让龚恒文失望的结果发生了:6 月初,淮南市               田家庵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把案卷退回了公安局!但是,龚恒文不敢让外界知道这一事实。
6月8日下午,当笔者和王在庆家属找龚恒文查询王在庆的案情进展情况时,我们一直从下午2点半等到下午4点。龚恒文才开始出面。龚恒文拒绝答复案情的状 况,只是说案件还在侦查,根本不敢承认案件遭检察院退回的事实。龚恒文反复强调他是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办案。”笔者问他,他究竟是按照最高 人民法院的哪条司法解释在办案时,他回答不出来。当笔者告诉龚恒文他是在按照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办案,是在非法剥夺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时,龚 恒文大喊:“我不管什么宪法不宪法,我只按照法律办事。宪法那玩意是你们学者空谈的东西,离我太远,别来跟我谈宪法。”我又问龚队长:你说王在庆涉嫌“非 法经营”,请问什么是“经营”? 龚队长说:“不是非法经营,而是非法出版经营”。我问龚队长:“那什么是出版?什么是经营?”龚队长拒绝回答。
龚恒文最后威胁王在庆家属:“你们让美国人知道这案件,让外国媒体报道这案件,对你们绝对没有好处。”
二、王在庆:拄着拐杖背十字架
(一)苦难的童年
王在庆,1963年1月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5岁时,王在庆右腿因患严重的小儿麻痹症而失去了行走能力,从此他只剩下一条腿,走路都要靠拐杖,因而也失去了劳动能力。
小时侯,王在庆走路都是在地上爬着走,他无法站立起来,因为只有一条腿。后来,王在庆经过顽强锻炼,开始学会用两根拐杖走路,再后来就学会用一根拐杖走 路。当他长到6岁到了上学的年龄,每天都要家人背他去上学,有时家人没空,就请同学背他上学。学校离开家里有1.5公里远。12岁的时候,贫困逼得王在庆 和父母到黑龙江省桦南县投靠亲属。王在庆在东北读完初中后就没有继续上学了。
在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王在庆父母考虑到儿子的生存,给他买了一台补鞋机。每天由母亲背着王在庆去附近农村补鞋。后来由于父母年纪老迈生病,无法照顾王在 庆了。1979年,王在庆决定投奔远在安徽涡阳的姐姐王素兰。从黑龙江省桦南县到安徽省涡阳县,几千里的路程,一个只有一条腿的残疾人怎样克服其中的困难 呢?
    恰好在此时,奇迹出现了。从安徽省利辛县到黑龙江省桦南县一带收购老牛的安徽利辛牛贩子们在王在庆眼前出现了。这些牛贩子收购大批老牛后要用火车运回安徽 利辛。运牛的火车车厢是那种分上下两层、由铁栏杆组成的牲口棚,没有封闭,可以四处漏风进雨。经过王在庆和牛贩子的艰难沟通,好说歹说,才说服牛贩子同意 王在庆搭乘他们运老牛的牲口棚回安徽。牛贩子把王在庆安置在牲口棚的上层。就这样,王在庆和老牛一起长途跋涉几千里回到了安徽。在回安徽的路上,王在庆可 说是饥一餐饱一餐,有时甚至一天都没有人管他的吃喝。因为王在庆要下车吃饭,得要牛贩子背上背下。因此,王在庆胃口的福气全靠牛贩子良心发现了。那时,王 在庆身无分文。有时,牛贩子看着王在庆可怜,也会背他下来,拿点干粮给王在庆吃。一路上,这样反复多次,抱上抱下。实在不容易。经过7天7夜的跋涉,王在 庆终于回到他出生的故乡——安徽涡阳。
王在庆本来想到故乡投靠自己的姐姐,以为姐姐的境况会比较好些。没想到当时的姐姐境况也很不好,姐姐家当时连买盐的钱都没有。没办法,王在庆只好到离开姐 姐家不远的公路旁边去卖茶水,每杯茶水5分钱,以此来谋生。那时王在庆已经16岁了。夏季收麦子的时候,姐夫从淮南回涡阳帮助姐姐收麦子。看到王在庆会修 理鞋子,于是对王在庆说:“不如你跟我到淮南去修理鞋子吧,可能会比家里好一点。”怎么办?无论到哪里,我都是他们的包袱。于是王在庆决定跟姐夫到淮南。
1980年6月王在庆与姐夫到了淮南,在淮南造纸厂大门口摆起了修鞋子的摊子,开始了他补鞋的生涯。1985年底家乡亲属给王在庆介绍了他现在的妻子张洪 彦。张洪彦是个美丽健康、四肢没有残疾的姑娘,且年龄王在庆要小5岁。奇怪的是,他们一见钟情,情投意合。认识不到3个月,他们就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今 天,王在庆与张洪彦夫妻俩有个幸福的家庭,有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儿,今年20岁,小的是儿子,今年18岁。
(二)上帝拣选王在庆夫妇
1986年底,王在庆妻子张洪彦生了一个女儿。到1988年初,张洪彦生了一场奇怪的大病。到处求医问药,都没有效果。王在庆耗尽了他所有的精力、财力, 也没有把妻子的病治好。王在庆绝望了。正在这时,王在庆遇见了一个老妈妈。这个老妈妈向王在庆介绍了耶稣。老妈妈告诉王在庆:“耶稣可是个大医生,凡是人 能治的病,耶稣都能治;凡是人不能治的病,耶稣也都能治。孩子啊,求主借着医生的手和药物来医治你的妻子吧,让你看到上帝的无所不能吧。因为一切的智慧来 自上帝,一切的药物也来自上帝,在上帝那里没有不能成的事。”
就这样,为了医治妻子,王在庆拄着拐杖带着半信半疑的心态开始到礼拜堂参加听道,求上帝来医治他的妻子。在教堂里,王在庆向上帝祷告说:“我的妻子是上帝 赐给我的,因为我是个残废人,被人看不起的人,是老天爷给我一条腿,让我补鞋为生,又给我建立了一个与正常人一样的家庭,赐给我一个完美无缺的妻子,我发 自内心感谢上帝啊!”从那时候开始,王在庆开始上教堂做礼拜。到1988年7月,王在庆正式信主耶稣,这样,王在庆妻子的病开始逐渐好转,不久就完全好 了。
妻子得病被主耶稣医治,着一事件彻底改变了王在庆从此以后的生命历程。在经历了5年的信心历程后,王在庆于1993年受洗成为基督徒。王在庆妻子张洪彦在丈夫的感染下,于1994年受洗,这个家终于成了基督徒夫妻组成的家。
王在庆是个内心火热的基督徒。成为基督徒后,他拄着拐杖,先后在1994年、1997年和2000年一个人艰难地从安徽到黑龙江省桦南县,向在当地的许多 亲属(姑、姨、舅等)传耶稣基督的福音。经过弟兄的努力,他亲属中的大部分都信主了。王在庆还帮助当地亲属建立了几间教会。
在淮南,王在庆开办家庭教会。在教会内,他从事讲道、进行教会治理、传福音,培训教会同工。特别是传福音的事工,王在庆的足迹遍布江苏、浙江、汉口等家庭 教会。一个长年拄着拐杖不停地宣讲福音的使者奔走在中国的乡村大地上······也许是这位特殊的福音使者太劳累了,今天,上帝要让他休息一段时间了。
王在庆这43年的人生又一次见证了上帝奇妙的大能和计划如何彰显在了一个他所拣选的奇特的仆人身上。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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